啟示錄 十二章十七節:
「龍向婦人發怒、去與他其餘的兒女爭戰、這兒女就是那守神誡命、為耶穌作見 證的。那時龍就站在海邊的沙上。」
個人感言~
那守神誡命,為耶穌作見證的
是小孩子被提的資格,這兩點亦是傳遞給婦人其餘的兒女,
成為他們的榜樣,讓他們在災難中醒悟效法。
我們應當如何作出回應?
第一:「守神誡命」
聽見神的聲音、了解神的時代計劃。
成為神的代言人。
第二:「為耶穌作見證」
我們行在神的時代計劃當中,便必須效法主耶穌,
主耶穌成為了一個榜樣給世人去效法,
一代傳一代,讓地上建立神的家、彰顯神的形象。
我返到教會能認識真理外,還從人身上感受到神的愛,
從人的幫助能夠看見主耶穌的手,
這就是令人響往的生活,令人自動會去效法跟隨,
願意為耶穌作見證,盼望能留下美善的腳踪,
如主耶穌基督一樣,讓萬人傳誦、名留千古!
信息分享-錫安日報:
http://www.ziondaily.com/2.0/web/word_of_god_02a/view.php?id=122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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